本标准规定了辐射加工用电子加速器工程的组成和技术要求;电子加速器装置和束下装置的分类、型号命名;厂房建设的内容、要求、设计、施工及质量监督;安装和检验;工程验收。本标准适用于能量为0.15MeV~15MeV 的各类辐射加工用电子加速器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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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Ⅲ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辐射加工用电子加速器工程组成 3 5 电子加速器装置 4 6 束下装置 6 7 控制系统 7 8 厂房 7 9 安装与检验 10 10 工程验收 14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测量方法与公式 15 附录B(资料性附录) 个人剂量限值与不同组织或器官的有效剂量 20 附录C (资料性附录) 个人微波、高频电磁场与有害气体职业接触限值 21 附录D (资料性附录) 束流焦斑直径、扫描频率、脉冲重复率的测量 22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5172—1985 粒子加速器辐射防护规定GB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15447 X、γ射线和电子束辐照不同材料吸收剂量的换算方法GB/T16841 能量为300keV~25MeV 电子束辐射加工装置剂量学导则GB18871—2002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Z1—2002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2.1—2007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2—2007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JJG772 电子束辐射源(辐射加工用)
本标准规定了犬瘟热病毒(CDV)的检测方法、试剂等。本标准适用于犬CDV的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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